关于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(三联单)的说明
2019/06/28
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是由中国驻外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、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,凡在国外正规大学(学院)、研究机构注册学习、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、合作研究、学术访问等满六个月的留学人员,在毕(结)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(组)申请办理。
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保存,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,第三联由我驻外使(领)馆教育(文化)处(组)存查。
我驻外使(领)馆教育(文化)处(组)通讯联系信息可以从http://www.jsj.edu.cn查阅。
(一)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提交以下材料:
1)总领馆科教组开具的《留学生注册登记回执》(如留学期间因故未办理,则须提交毕业院校开具的档案证明(《Архивная справка》),原件审核,复印件存档);
2)经哈外交部驻阿拉木图代表处(предствительство МИДа РК в Алматы, ул. Айтеке би, 65)和总领馆领事部加盖认证章的毕业证书和总成绩单(原件审核,复印件存档);
3)国内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;
4)护照首页复印件。
(二)副博士、博士研究生提交以下材料:
1)科教组开具的《自费留学生注册登记回执》(如留学期间因故未办理,则须提交毕业院校开具的档案证明(《Архивная справка》),原件审核,复印件存档);
2)经哈外交部驻阿拉木图代表处(предствительство МИДа РК в Алматы, ул. Айтеке би, 65)和驻阿拉木图总领馆领事部加盖认证章的毕业证书和总成绩单(原件审核,复印件存档);
3)《研究生论文登记表》(填写并打印下表);
中 国 驻 阿 拉 木 图 总 领 馆 文 化 组
研 究 生 论 文 登 记 表
4)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(原件审核,复印件存档);
5)护照首页复印件;
6)个人留学总结。
连续在哈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,应在获得最后学位后来总领馆科教组开具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。在获得前一学位时已在科教组领取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的留学人员,在申请开具新的《证明》时应交回上次领取的《证明》原件。
总领馆科教组对外接待日
每周三 下午15:00-17:30
地点:中国驻阿拉木图总领馆正门接待室
(阿拉木图市,巴伊塔索夫大街12号,г. Алматы, ул. Байтасова, 12)
联系电话:007-7272700208
负责人:科教领事米桂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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